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综合业务 关于加强麻疹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 ( 苏卫办

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加强麻疹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为推进消除麻疹行动,努力实现2012年消除麻疹的工作目标,必须在保持高水平的麻疹疫苗接种率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麻疹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提高麻疹监测能力和疫情应急处置能力。六、加强疫情应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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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加强麻疹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

苏卫办疾控〔2011〕9号

各市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推进消除麻疹行动,努力实现2012年消除麻疹的工作目标,必须在保持高水平的麻疹疫苗接种率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麻疹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提高麻疹监测能力和疫情应急处置能力。为此,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麻疹监测工作

麻疹监测是消除麻疹的重要工作策略之一,麻疹监测各项工作指标对于反映和评价各地消除麻疹工作进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随着全省麻疹疫情的进一步降低,对麻疹监测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监测信息对消除麻疹的指导作用也更加明显。各地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消除麻疹工作进展情况,进一步强化管理,多渠道争取监测工作所需的人力、设备和经费,组织协调各相关单位协同开展麻疹监测及应急处置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麻疹监测网络

各地要进一步完善麻疹监测工作网络,严格执行《全国麻疹监测方案》、《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和《2010—2012年江苏省消除麻疹行动方案》(苏卫疾控〔2010〕16号),固定专人负责麻疹监测工作,逐步建立实时动态监测、自动预警、定期预报和专题调查研究相结合的麻疹监测机制,并逐级开展麻疹监测工作的抽样考核,不断提高监测技术水平,保证麻疹监测系统可持续、高质量运转。各地要通过全国传染病自动预警信息系统实施麻疹单病例预警,确保每一例麻疹病例或疑似病例均进行报告、采样、检测麻疹疫情分析报告,对每一例麻疹病例均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在保持麻疹监测系统高质高效运转的基础上,2011年起,全省开展以病例个案为基础的发热出疹性病例症状监测,提高监测系统敏感性。在做好麻疹监测的同时,各地要加强风疹的监测与控制工作,并适时开展先天性风疹综合征的监测。

三、加强麻疹病例报告审核及监测信息分析与利用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感染性疾病科(发热门诊)的建设,严格执行预检分诊制度,按照《全国麻疹监测方案》对麻疹监测病例定义与分类标准、报告时限的规定,做好病例诊断、报告及相关标本采集工作;协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和标本运送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医护人员特别是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疫情发现、报告能力;规范疫情信息报告,提高疫情信息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确保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防止疫情扩散蔓延;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落实隔离、消毒等措施,避免医院感染的发生。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积极指导辖区内各医疗机构健全麻疹疑似病例报告、标本采集和送检等工作制度,做好麻疹疑似病例网络直报与审核等工作;对有疑问的报告信息应及时与报告单位或报告人核实,同时做好书面记录。要切实提高疫情信息的综合分析和利用能力,加强对本地网络直报疫情、哨点监测数据的动态监控与分析,增强麻疹疫情监测的敏感性和处理的及时性。定期对辖区麻疹监测资料进行汇总,综合分析麻疹流行病学特征,评价当地麻疹疫苗接种率和人群免疫水平,及时将监测结果与意见反馈给当地医疗机构,并报上级疾控机构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每年3月15日前,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将全省上年度麻疹监测工作情况总结上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做好跨区域就诊病例的监测与管理

跨区域就诊的麻疹病例,由报告单位所在地的县级疾控机构负责组织开展流行病学个案调查、标本采集和送检等工作。如果因病例离开报告单位所在地等原因无法完成相关工作的,报告单位所在地县级疾控机构应负责及时将信息向病例现住址所在地县级疾控机构通报,由后者负责完成个案调查、标本采集和送检等工作。县级疾控机构在信息通报、反馈中遇到困难的,省、市疾控机构应给予指导和帮助。各级疾控机构应加强合作,高度重视“本地报外地”和“外地报本地”麻疹疑似病例的监测与管理。

五、加强麻疹监测能力建设

2011年起,对所有疑似麻疹病例均进行血清学诊断分类。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病原学监测,监测本土麻疹、风疹病毒流行变化情况,组织对市、县级疾控中心的麻疹流行病学监测和实验室检测质量考评;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均应具备麻疹病例早期IgM抗体检测能力,负责辖区内疑似麻疹病例的血清标本检测;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辖区内疑似麻疹病例的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血清标本采集和送样工作。各市每年应指导1-2家县级疾控中心开展麻疹病例早期IgM抗体检测能力建设,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认具备能力后,承担本辖区疑似麻疹病例的血清标本检测。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医疗机构都可以积极申报,经能力确认后承担疑似麻疹病例的血清标本检测工作。

各地可适当扩大标本采集范围,提高疑似麻疹病例病原标本采集率和实验室诊断比例。病原学标本采集后应完整填写标本送检表,根据检测工作需要及时送达省、市、县级麻疹实验室。麻疹实验室应在收到标本后3日内完成检测并将结果录入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同时将检测结果反馈给标本送检单位;县级疾控机构在标本检测单位将血清学检测结果录入系统后的2个工作日内,结合流行病学信息和实验室检测结果进行综合判断,审核并订正传染病报告卡中的“疾病名称”以及“病例分类”选项。所有麻疹疑似病例应在报告后10日内完成病例分类的审定。

六、加强疫情应急处置

各地要提高控制麻疹疫情的反应速度和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聚集性麻疹病例,快速作出反应,对早期病例及时进行诊断和处理,加强病例管理,控制医院感染,将麻疹疫情暴发规模控制在最小范围。从2011年3月21日起,对单例麻疹病例均按照麻疹暴发疫情开展相应的调查、处置工作。在病例调查的同时,积极开展周围病例主动搜索,评估人群免疫状况麻疹疫情分析报告,分析、研判暴发疫情的范围和严重程度,寻找可能的危险因素和暴发原因,对麻疹病例发生地周围人群、病例接触者及时果断地采取麻疹疫苗应急免疫措施,严控二代病例或续发病例的发生。同时对疫情向周边区域发生大规模扩散的风险进行评估,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疫情进一步扩散。

根据麻疹病例的流行病学特征,各地应扩大应急免疫范围,对与患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等密切接触者以及同单位、同学校(幼儿园)、同村庄(小区)、同车间、同班组的人员全面进行麻疹疫苗应急免疫,每个病例周围人群麻疹疫苗应急免疫人数至少达到100人以上。麻疹疫苗应急免疫工作实施方案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另行下发。

各地要关注学校等人群聚集场所的麻疹疫情防控工作,积极配合教育部门落实好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做好麻疹等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工作,加强学校的呼吸道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和应急处理工作,落实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的晨检制度,及时发现疫情苗头,尽早采取防控措施,有效预防和控制麻疹疫情的发生。

七、加强培训、督导、评估工作

各地要加强培训,省、市级疾控中心每年至少举办一期麻疹防治相关培训。各地要逐级开展麻疹监测工作考核评估,主要内容包括麻疹监测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等相关指标,考核结果应及时反馈。省卫生厅将组织对各地消除麻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消除麻疹工作的组织管理,落实各项措施,认真组织对消除麻疹执行进度、资金使用和实施效果等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各级疾控机构每年对麻疹监测工作开展情况至少督导两次,县级疾控机构对辖区医疗机构疑似麻疹病例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病例漏报等情况进行重点督导。

以上通知,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九日

抄送:卫生部疾控局,中国疾控中心,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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