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四级 应急响应终止应同时满足三条件

原则上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启动一级响应,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启动二级响应,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启动三级响应,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启动四级响应。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进展,应急响应级别可适时调整。提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报告、风险评估与预警、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置、实验室检测等能力,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提供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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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发布《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后简称《预案》)。

《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突发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急性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等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渝办发〔2007〕288号)同时废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四级预警

《预案》明确了预警分级及发布的具体要求。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和专家分析研判意见,预估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应发布一级、二级、三级、四级预警,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

一级(红色)、二级(橙色)预警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发布;涉及跨省级行政区域的一级(红色)预警信息重大疫情应急条例,需同时报经国家卫生健康委批准后再发布。三级(黄色)、四级(蓝色)预警由区县负责发布;涉及跨区县行政区域的三级(黄色)预警信息,区县需报经市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后发布。特殊情况下,市政府可发布各类级别预警信息。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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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响应终止应同时满足三条件

《预案》明确,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

原则上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启动一级响应,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启动二级响应,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启动三级响应,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启动四级响应。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初期级别尚不明确或发展趋势不明时,可结合专家研判意见和防控工作需要确定应急响应级别。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进展,应急响应级别可适时调整。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的终止应同时满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最后1例相关病例经过最长潜伏期后再无新病例出现;多数病人治愈出院,危重病人病情基本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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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建设专业的防控体系

《预案》提出建设专业防控体系。一方面,建设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加强市和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提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报告、风险评估与预警、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置、实验室检测等能力,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提供技术支持。

另一方面,建设应急医疗救治体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规范的感染性疾病诊断室,强化传染性疾病警惕意识,早发现早报告可疑传染病或不明原因疾病病例。

区县级医疗机构:建设规范的感染性疾病门诊重大疫情应急条例,提升感染性疾病专科诊断、检测和救治能力,落实应急医疗扩展准备。

区域性和市级医疗机构:除做好区县级医疗机构医疗救治准备措施外,还应承担根据统一部署做好分类病人集中救治、根据指令派出专业人员到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救治病人、做好就现有医疗救治场所应急改造等市级赋予的职责。

其中,市级传染病救治中心为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应急医院),负责全市重大传染病病例救治。区域传染病救治分中心为重医附属永川医院(渝西公共卫生应急医院)、重庆三峡中心医院(三峡公共卫生应急医院)、重庆黔江中心医院(武陵山公共卫生应急医院),负责区域内重大传染病病例的医疗救治。

重庆晨报·上游新闻记者 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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