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省手足口病医疗救治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手足口病医疗救治方案按照“属地管理、集中收治、分级救治”的原则,乡镇卫生院以上医疗机构设立独立的手足口病诊室,负责手足口病预检分诊和筛查登记;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置独立的手足口病留观病房,负责收治符合留观病例的患者;县级以上确立手足口病定点医院,各定点医院开设儿童隔离治疗病房,负责一般病例的收治;市级以上定点医院同时开设儿童重症监护病房,负责手足口病重症和危重病例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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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电〔2008〕46号

各市、县卫生局、省直医疗机构:

为有效实施医疗救治,保障医疗救治工作规范有序进行,进一步提高手足口病治愈率,最大限度地降低病死率,现将《安徽省手足口病医疗救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务必遵照执行。

安徽省卫生厅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一日

抄报:卫生部,省手足口病防治工作指挥部

安徽省手足口病医疗救治方案

为有效实施医疗救治,保障医疗救治工作规范有序进行,进一步提高手足口病(EV71感染)治愈率安徽省手足口病疫情诊疗方案,最大限度地降低病死率,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卫生部《肠道病毒(EV71)感染诊疗指南(2008年版)》,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和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达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治疗的工作要求,实现医疗救治规范有序、快速高效,最大限度地提高治愈率,降低病死率,全面完成手足口病医疗救治任务。

二、组织领导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把医疗救治工作作为当前首要工作任务,切实加强领导。省卫生厅已成立手足口病防治工作指挥部,下设医疗救治组,主要负责制定完善诊疗方案,组织实施医疗救援和技术指导,组织开展医务人员救治技术培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和医疗救治组织,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医疗救治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救治体系

按照“属地管理、集中收治、分级救治”的原则,乡镇卫生院以上医疗机构设立独立的手足口病诊室,负责手足口病预检分诊和筛查登记;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置独立的手足口病留观病房,负责收治符合留观病例的患者;县级以上确立手足口病定点医院,各定点医院开设儿童隔离治疗病房,负责一般病例的收治;市级以上定点医院同时开设儿童重症监护病房,负责手足口病重症和危重病例救治。各级医疗机构要完善诊疗必备设施,配齐专用诊疗设备和急救药品、器材,调整充实医疗救治技术力量,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转诊制度和隔离消毒制度,建立健全登记报告制度。村卫生室不诊治儿童手足口病患者,乡镇卫生院不得截留病人,县级以上定点医院不准拒收病人,重症和危重患者一律转至市级以上定点医院收治安徽省手足口病疫情诊疗方案,任何医疗机构不能因费用问题影响对患者抢救。市级定点医院确需转诊的,就近转诊至省级定点医院或向厅医政处报告派省级医疗救治专家组前往指导救治。危重症患者原则上不转至外省救治,患者家属坚持转外省要进行劝阻,劝阻无效的,要立即报告厅医政处,以便及时通报外省卫生主管部门。

四、诊断治疗

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诊断及鉴别诊断工作。各级医疗机构在门诊醒目位置设置手足口病分诊台,安排有临床经验的医师负责分诊及接诊,实行首诊负责制。各定点医院手足口病病房实行分区管理,普通病房、重症病房、重症监护病房要分开设置。各医疗机构按照卫生部《肠道病毒(EV71)感染诊疗指南(2008年版)》,对每一例收治患者进行明确诊断,加强鉴别诊断,留观病例要区分手足口病与非手足口病患者,手足口病患者要明确一般病例、重症病例和危重病例。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成立临床救治专家组,按照一般病例、重症病例和病危患者分类标准进行诊断,并相应分送至普通病房、重症病房和重症监护病房进行救治。对排除病例应转入其他病区或劝其回家观察治疗;对诊断不明确的病例要经专家组排查后转入其它病房;对经抢救治疗后病情平稳的患儿应由专家组会诊后转入相应病区治疗。

五、病例报告

病例报告实行专人专报、一天一报,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当确定专门的部门或者人员,承担手足口病病例报告工作。医疗机构要加强诊断管理,确保诊断质量,严格病例报告。不是手足口病不能作为手足口病例报告,留观病人没有确诊前不作为病例报告,报告病例必需是临床诊断病例,且须经医疗机构专家组讨论,由医疗机构专家组组长签字后上报;危重病人报告须经市级以上专家组审核,由专家组组长签字确认;死亡病例组织讨论后形成讨论意见,明确诊断后由经治医院加盖印章后按规定上报。不得将非手足口病虚报成手足口病病例,更不得瞒报、乱报、缓报和漏报。

六、院感控制

加强手足口病诊室和隔离病房的规范管理,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制度,严格消毒、隔离和医疗废弃物处理,防止发生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感染。病区要定期通风和消毒,非一次性的仪器、物品等要进行消毒处理,住院患儿使用过的病床及桌椅等设施和物品必须消毒后才能继续使用,患儿的呼吸道分泌物、粪便及其污染的物品要进行消毒处理。已明确诊断的患儿按病种入住隔离治疗病房,病房门口挂隔离标志,同一间病房内不收治其他非肠道病毒感染的患儿;医务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在诊疗、护理每一位病人后,都应认真洗手和消毒;限定住院人员陪护,实行一患儿一陪护制度。

七、出院回访

医疗机构加强出院标准管理,建立健全病例回访制度。对轻型患者和痊愈者要建议出院,加快病区周转,出院病人要出具《出院告知书》,以便患者出院恢复期的随访和出院后病情的了解,留观病人离院、住院病人出院一周后进行回访并做好记录,防止出现病情变化和其他意外情况的发生。

八、救援指导

我厅已成立由省立医院、安医附院、蚌医附院、皖医附院、中医附院、省立儿童医院6家综合性大医院组成的12支省级医疗救治专家组,24小时待命,听从派遣,及时对全省重点地区实施医疗救援。各市要相应成立由儿科、ICU科、传染科医师组成的医疗救治专家组,负责对所辖县(市、区)的医疗救治工作实施技术指导和医疗支援。

九、技术培训

依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肠道病毒(EV71)感染诊疗指南〉(2008版)的通知》(卫发明电[2008]29号),各级卫生行政门积极组织开展医疗救治技术培训。我厅已于4月30日组织全省各市及阜阳、亳州所辖县区医疗骨干进行医疗救治技术培训,5月8日又组织对全省乡镇卫生院医疗骨干再次进行了培训,近期还将对全省定点医院专家组组长进行培训,要求各市卫生行政部门在省级培训的基础上负责对所辖县(区)、乡镇医护人员进行培训,并于5月10日前上报培训总结。

十、监督管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手足口病防治工作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工作主动性,高度重视医疗救治工作,要对医疗救治的各个环节实施检查指导,确保各项医疗救治措施落实,对因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当事人及单位领导责任。同时,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救治情况,争取财力支持,确保医疗救治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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