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全国将分5大区开展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

农业农村部日前印发《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工作方案(试行)》(下称《工作方案》),决定自2021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开展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工作。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不改变现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管理体制和职责分工。组建大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专家智库。推动大区内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无疫区、无疫小区和净化示范场创建,鼓励连片建设无疫区,全面提升区域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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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4月22日讯 农业农村部日前印发《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工作方案(试行)》(下称《工作方案》),决定自2021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开展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工作。

《工作方案》提出,将全国划分为5个大区开展分区防控工作。

北部区疫情疫病监测制度,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等8省(自治区、直辖市)。

东部区,包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等6省(直辖市)。

中南区,包括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等6省(自治区)。

疫情监测人员调休制度_疫情疫病监测制度_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总结

西南区,包括湖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等6省(自治区、直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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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区,包括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5省(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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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大区牵头省份由大区内各省份轮流承担,轮值顺序和年限由各大区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联席会议研究决定,轮值年限原则上不少于1年。北部、东部、西南和西北4个大区第一轮牵头省份由各大区生猪主产省承担疫情疫病监测制度,分别是辽宁、山东、四川和陕西省。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不改变现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管理体制和职责分工。

《工作方案》要求,优先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建立大区定期会商制度。建立大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与应急处置协同机制,探索建立疫情联合溯源追查制度,必要时进行跨省应急支援。及时通报和共享动物疫病检测数据和资源信息,推动检测结果互认。组建大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专家智库。推动大区内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无疫区、无疫小区和净化示范场创建,鼓励连片建设无疫区,全面提升区域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和水平。

加强生猪调运监管。规范生猪调运,除种猪、仔猪以及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无疫区、无疫小区生猪外,原则上其他生猪不向大区外调运,推进“运猪”向“运肉”转变。分步完善实施生猪跨区、跨省“点对点”调运政策,必要时可允许检疫合格的生猪在大区间“点对点”调运。协调推进大区内指定通道建设。强化全链条信息化管理。探索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等行为。严格落实跨区跨省调运种猪的隔离观察制度和生猪落地报告制度。

推动优化布局和产业转型升级。科学规划生猪养殖布局,加强大区内省际间生猪产销规划衔接。探索建立销区补偿产区的长效机制。推进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探索建立养殖场分级管理标准和制度。加强大区内屠宰产能布局优化调整,促进生猪就地就近屠宰,推动养殖屠宰匹配、产销衔接。开展屠宰标准化创建。持续做好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驻场官方兽医“两项制度”落实。逐步构建产销高效对接的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加快建立冷鲜肉品流通和配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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