瞒报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属违法行为 重庆已立案查处相关案件9起

当前,对瞒报、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违法行为,全市卫生健康执法部门已立案查处相关案件9件。截至11月初,全市共计出动29387监督人次,检查医疗机构等相关单位23211户次,整改5503户次,查处案件991件,罚款约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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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

对新冠肺炎疫情监测预警至关重要

按照重庆市《关于进一步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全市建立起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机构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报告信息互通长效机制。

当前,对瞒报、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违法行为,全市卫生健康执法部门已立案查处相关案件9件。

同时,全市卫生健康执法部门对不按规定使用消毒剂、医疗废物未分类收集、预防接种未认真执行“三查七对”等违法行为开展了专项整治。

截至11月初,全市共计出动29387监督人次,检查医疗机构等相关单位23211户次,整改5503户次,查处案件991件,罚款约102.6万元。

重庆市卫生健康执法总队将以疫情防控工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工作,筑牢疫情防控防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等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医疗机构等违反规定的,应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21〕10号)

严格落实“四方责任”瞒报疫情,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瞒报疫情,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个人和家庭自觉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未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严重危险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应移送司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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