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防控疫情报告制度 中国律师网

(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在发生传染病疫情时的任务与职责;第三十三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主动收集、分析、调查、核实传染病疫情信息。第三十六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责任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当地卫生防疫机构报告疫情。及时向社会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第三十八条国家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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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春佳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从武汉蔓延至全国,一场预防和控制疫情的战役在各地打响了。1月29日,中共山西省司法厅党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发挥全系统各级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同日,中共山西省律师行业党委向全省各级律师行业党组织下发了《关于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为贯彻上述文件的精神,现在山西中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的组织下,中吕律师事务所成立了疫情防治法律宣讲团,组织相关专业领域的资深党员律师对疫情期间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并发布专业文章,利用专业知识为抗击疫情贡献力量。本期文章,政府法律事务部特就疫情防治期间行政机关应当承担的主要法定职责汇总如下:

组织实施预防接种制度、传染病监测制度及传染病预警制度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后,报国务院批准同意,国家卫生健康委于2020年1月20日发布了2020年第1号公告,明确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为了预防传染病的发生与蔓延,我国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并建立了传染病监测制度及传染病预警制度,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相关法条】

《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五条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的需要,制定传染病预防接种规划并组织实施。用于预防接种的疫苗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第十七条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传染病防控疫情报告制度,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

第十九条国家建立传染病预警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的预测,及时发出传染病预警,根据情况予以公布。

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

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的制定主体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预案制定之后,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传染病预警发出之后,应当按照预案的内容采取相应措施。

【相关法条】

《传染病防治法》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传染病预防控制指挥部的组成和相关部门的职责;

(二)传染病的监测、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

(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在发生传染病疫情时的任务与职责;

(四)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的分级以及相应的应急工作方案;

(五)传染病预防、疫点疫区现场控制,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及其他物资和技术的储备与调用。

地方人民政府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出的传染病预警后,应当按照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

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原卫生防疫机构)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疫情报告或发现疫情信息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同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相关法条】

《传染病防治法》

第三十三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主动收集、分析、调查、核实传染病疫情信息。接到甲类、乙类传染病疫情报告或者发现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同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设立或者指定专门的部门、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工作,及时对疫情报告进行核实、分析。

《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第三十四条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为责任疫情报告人。

责任疫情报告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时限向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卫生防疫机构报告疫情,并做疫情登记。引用统计

第三十五条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肺炭疽的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城镇于六小时内,农村于十二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发病地的卫生防疫机构报告,并同时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传染病病人时,城镇于十二小时内,农村于二十四小时内向发病地的卫生防疫机构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责任疫情报告人在丙类传染病监测区内发现丙类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发病地的卫生防疫机构报出传染病报告卡。引用统计

第三十六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责任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当地卫生防疫机构报告疫情。接到疫情报告的卫生防疫机构应当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上级卫生防疫机构和当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政府。

省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发现甲类传染病和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报告后,应当于六小时内报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及时向社会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

通常情况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定期公布全国的传染病疫情信息,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在传染病暴发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同时其可以授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

【相关法条】

《传染病防治法》

第三十八条国家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全国传染病疫情信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

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应当及时、准确。

必要时采取停工、停业、停课等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传染病暴发之后,为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情况下县级人民政府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包括停工、停业、停课、封闭场所、限制或停止集市等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如本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后,部分省、市随即发出禁止任何餐饮单位和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群体性活动;影剧院、娱乐休闲场所、网吧、浴室、足浴、棋牌等场所一律全面停止营业;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复工、复业时间不得早于2月8日24时;学校开学时间不得早于2月17日24时等紧急措施的通知。

【相关法条】

《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二)停工、停业、停课;

(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

(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

(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上级人民政府接到下级人民政府关于采取前款所列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应当即时作出决定。

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可以宣布本行政区域的部分或者全部为疫区,并采取紧急措施、实施卫生检疫甚至对疫区实施封锁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甲类和乙类传染病暴发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本行政区域的部分或全部为疫区,同时可以采取紧急措施,并对出入疫区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实施卫生检疫。此外,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但是,若疫区位于大、中城市或者需要跨省级行政区,封锁疫区将导致中断干线交通或者封锁国境的,由国务院决定。

【相关法条】

《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三条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本行政区域部分或者全部为疫区;国务院可以决定并宣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在疫区内采取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紧急措施,并可以对出入疫区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实施卫生检疫。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但是,封锁大、中城市的疫区或者封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或者封锁国境的,由国务院决定。

疫区封锁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等单位的工作、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同时,也应当对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及其生产单位、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以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的采集、保藏、携带、运输、使用以及公共场所和有关单位的卫生条件和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相关法条】

《传染病防治法》

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履行下列监督检查职责:

(一)对下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履行本法规定的传染病防治职责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及其生产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以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五)对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的采集、保藏、携带、运输、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六)对公共场所和有关单位的卫生条件和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对传染病防治重大事项的处理。

医疗废物进行集中处置,并对处置过程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及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所谓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医疗卫生机构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我国推行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并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对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相关法条】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第三条医疗卫生机构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

第四条国家推行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鼓励有关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技术的研究与开发。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

国家对边远贫困地区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给予适当的支持。

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医疗废物处置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储备防治传染病的物资,在传染病暴发后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等

在日常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储备防治传染病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其他物资,当传染病暴发后,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各级人民政府有权按照相关规定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并给予合理报酬及补偿。

【相关法条】

《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五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紧急调集人员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合理报酬。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能返还的,应当及时返还。

第六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储备防治传染病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其他物资,以备调用

疫源地兴建建设项目时卫生防疫部门应当提出相关意见

在疫源地建设项目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原卫生防疫机构)申请对施工环境进行卫生调查,并根据其意见采取必要的卫生防疫措施。同时,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中,应当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原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有关意见及结论。

【相关法条】

《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第三十条自然疫源地或者可能是自然疫源地的地区计划兴建大型建设项目时,建设单位在设计任务书批准后,应当向当地卫生防疫机构申请对施工环境进行卫生调查,并根据卫生防疫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卫生防疫措施后,方可办理开工手续。

兴建城市规划内的建设项目,属于在自然疫源地和可能是自然疫源地范围内的,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中,必须有卫生防疫部门提出的有关意见及结论。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预防传染病传播和扩散的措施。

对哄抬物价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进行行政处罚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蔓延期间口罩供不应求,不少不法商贩哄抬物价,高价兜售口罩,其中北京某药店10只口罩售价850元,高出市场价5倍以上。针对此种哄抬物价的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其进行监督检查,并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相关法条】

《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四十九条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八)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价格法》

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第六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

(二)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

(三)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

行业协会或者为商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执照。

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单位散布虚假涨价信息传染病防控疫情报告制度,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依法应当由其他主管机关查处的,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提出依法处罚的建议,有关主管机关应当依法处罚。

指定医疗机构对传染病病人尸体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进行解剖查验

为了查找传染病病因,医疗机构经过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对传染病病人尸体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进行解剖查验,并应当告知死者家属。尸体解剖查验医疗机构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相关法条】

《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六条患甲类传染病、炭疽死亡的,应当将尸体立即进行卫生处理,就近火化。患其他传染病死亡的,必要时,应当将尸体进行卫生处理后火化或者按照规定深埋。

为了查找传染病病因,医疗机构在必要时可以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对传染病病人尸体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进行解剖查验,并应当告知死者家属。

《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第五十六条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机构经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准可以对传染病病人尸体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尸体进行解剖查验。

《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解剖查验规定》

第三条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解剖查验工作应当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具有传染病病人尸体解剖查验资质的机构(以下简称查验机构)内进行。

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辖区传染病防治工作实际需要,指定具有独立病理解剖能力的医疗机构或者具有病理教研室或者法医教研室的普通高等学校作为查验机构。

从事甲类传染病和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其他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解剖查验的机构,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成立遗体处置协调机构负责遗体处置及相关善后事宜

针对本次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死亡的患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成立遗体处置协调机构,或者由民政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及相关善后事宜。同时制定遗体处置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对遗体处置及相关善后事宜作出部署安排。

【相关法条】

《重大突发事件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的重大突发事件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的特别重大、重大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第六条事发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重大突发事件性质、特点以及遇难人员情况,成立遗体处置协调机构,或者由民政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及相关善后事宜。必要时,上级民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给予工作指导和协调支持。

第七条遗体处置协调机构或者民政等有关部门应当结合实际,听取有关专家意见,研究制定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对遗体处置及相关善后事宜作出部署安排。

第八条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遇难人员殡仪服务需求情况,全面摸清本地区第一时间可调用的殡仪服务力量、设施、设备、物资等资源状况,必要时可请求上级民政部门协调其他地区给予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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